教职成厅函〔201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5号)、《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三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50号)等文件精神,在学校总结自查、省级验收检查的基础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第三批立项(含补充立项)的353所项目学校及第一批、第二批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和申请延期验收的45所项目学校进行了综合评议和全面复核。
在综合考虑省级验收情况和部委专家组复核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387所项目学校通过验收,正式确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11所项目学校未通过验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总结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经验总结,特色凝练,成果转化。各示范校要提炼和拓展建设成果,深入挖掘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成果和经验,持续推动学校各专业、各环节办学水平的提升,着力打造职业教育品牌,扩大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
二、持续深化改革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用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等,推动示范校率先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要指导和支持示范校加强“后示范”建设,为建设教育强国打好基础。各示范校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强非示范专业建设,努力在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做好中高职衔接、吸引行业企业参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扩大职业培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三、注重示范辐射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跨学校、跨区域合作,推动示范校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各示范校要加大对区域薄弱学校和对口帮扶学校的帮扶,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带动相关学校在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教师与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进展,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水平整体提升。
四、认真组织整改
山西省大同财会学校等11所学校项目建设不符合要求,未通过验收,根据文件精神,取消示范校资格,不予挂牌,并按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处理。相关地方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部委验收反馈的意见,认真组织督促相关学校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整改期间,项目学校不得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其他项目。
附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三批(含第一批、第二批“暂缓通过”和申请延期验收)项目学校验收结果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4日